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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官方-【已废止】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域工业产业集群暨重点龙头企

点击量:601    时间:2025-08-30

  开云官方为培育壮大县域工业产业集群和重点龙头企业,进一步提高县域工业产业集群整体竞争力,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根据全省工业产业集群工作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县域工业产业集群暨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业集群是指在特定区域内,具有竞争、合作关系及交互关联性的企业、专业化供应商、服务供应商、金融机构、相关产业的厂商及相关机构等组成的群体。

  (四)建设初期的产业集群销售额在50亿元以上,上缴税金1亿元以上;3-5年后销售额达到100亿元以上,上缴税金3亿元以上。

  (六)产业集群重点龙头企业及其主导产品在国内同行业有足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七)产业集群建立了产学研基地和行业产品研发检测平台,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有较强的上下游及横向竞争配套能力。

  (三)企业年上缴税金5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业集群除外);企业总资产回报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五)企业具有产品技术研发团队;企业产品具有国家技术专利;产品质量居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证书。

  1.证明产业集群产品符合国家工业产业行业指导目录中行业产品目录的相关材料。

  5.证明产业集群具有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并与产业集群、企业共享的行业研发机构的相关材料。

  (一)各县(市)政府要严格按照认定条件,落实责任部门,做好筛选、审核工作kaiyun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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